本报讯 (记者 张 锟)2月18日,正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谢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当日17时,因涉嫌盗窃被羁押在正阳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谢某走出了监室,得以在元宵节与家人团聚。
2月11日,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李海燕在办理谢某涉嫌盗窃一案时,阅卷发现谢某无前科,系临时起意拿走了他人黑色袖头内装的9300元现金,犯罪情节较轻。李海燕在提审谢某时,谢某对盗窃他人钱财后悔不已,悔罪态度好。同时,李海燕还通过听取谢某律师意见,得知谢某已取得了被害人杨先生的谅解,对谢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2月18日,正阳县人民检察院依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涉嫌盗窃犯罪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