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8年07月07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九批)

发布时间:2018-07-07 09:36:22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73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阁工业园,有一家三和不锈钢门窗厂(法人代表:文静),无环评手续,噪声严重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三和不锈钢门窗加工厂位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阁街道办事处东侧工业路西侧刘阁工业园院内,法人代表文宁,主要经营范围:不锈钢门窗加工、销售。

经调查,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3年12月经驿城区环保局审批,无环保验收手续。反映“无环评手续”问题属实。

该厂位于刘阁工业园院内,南侧、北侧、东侧临近其他厂区,西侧为一空地,距离西侧居民区约200米。2018年6月28日,区土地环保部门委托驻马店市洁泓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厂西厂界和敏感点(离厂区最近的居民区)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白天西厂界噪声为52.4dB、敏感点噪声为50.0dB,晚上西厂界噪声为44.7dB、敏感点噪声为44.0dB。该厂环境噪声虽然达标,但是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噪声。反映“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责令该厂立即停产整顿。环保验收手续未经区土地环保部门核查合格,不得恢复生产。

2.责成区土地环保部门监督该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责成区土地环保部门和刘阁街道办事处不定期对辖区企业开展排查,防止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