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风化雨润民心 民政托起幸福梦
——全市民政部门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综述
记者 张新理 通讯员 郭建设
上蔡县大路李乡肖里王村53岁的贫困户曹书德身体重度残疾,妻子患有哮喘病,日子过得很困难。近两年来,各项帮扶政策让他家生活越来越有保障,曹书德夫妻二人每人每月低保金142元;媳妇和儿子办了慢性病补助。最近,村里又给曹书德的老伴安排了公益岗位——在乡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做护工,每月发2000元工资。“党的政策好,困难群众有人管,生活稳定有奔头。”曹书德高兴地说。
2017年以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全市民政部门立志走在前列,干在实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下大力气补短板,健全了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兜底脱贫政策体系,像曹书德这样的困难群众,享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统计数据显示:仅2017年全年,各县区民政部门清理和退出低保对象80038户83791人,特困供养3435人;57376户132337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13万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实现了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城乡30.1万低保人口得到了基本生活保障。
织密困难群众兜底网
70多岁的确山县瓦岗镇常庄村村民常二虎,与患病老伴和10岁孙子相依为命,家里除了3亩多地,没有其他收入。村“两委”向民政部门申请,让常二虎一家3人享受低保政策。常二虎表示:“每月发的400多元补助,够我们老两口看病买药和过日子花销。”
民政政策性兜底保障,“兜谁”、“怎么兜”才能兜底到位、如何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
加强顶层设计,市民政局会同市扶贫办、市残联等部门出台了《驻马店市关于做好当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了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加强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
加强对象衔接,联合开展低保精准复核认定工作。市民政局与市扶贫办、市残联联合精准复核审批认定低保对象,对违规享受低保的16种情形进行了重点查处,共清理和退出低保对象80038户83791人、特困供养3435人,80673户156769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范围。
加强标准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进行资金测算,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2017年先后两次提高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3210元,实现了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2018年,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通知,再次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3450元。
加强数据和管理衔接,市民政局与市扶贫办联合下发了《驻马店市社会救助精准扶贫互助支持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数据与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定期进行会商,实现了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为1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低保金2.3亿余元。
让兜底困难群众享受到党的阳光雨露
泌阳县马谷田镇王庄村刘庄组村民刘安营在广东东莞务工期间,因液化气管泄漏发生爆炸,导致全身严重烧伤,后转至驻马店市接受治疗,高额的治疗费几乎压垮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得知刘安营的不幸遭遇后,该镇民政所和泌阳县民政局雪中送炭,累计为其发放临时救助金11500元。
民政各种救助制度,筑牢民生底线。为确保“兜底一批”,网底更加密实,全市民政部门进一步挖掘和发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制度作用,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开展医疗救助脱贫。全市民政部门开通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将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自负合规医疗救助比例分别提高到了70%、80%、90%以上,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对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机构优惠减免和商业补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仍有困难的家庭,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全市累计实施直接医疗救助94703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0647.6万元。
开展临时救助脱贫。在全市19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建立和完善了办理、分办、转办、转介程序,确保了贫困人口能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为普及开展“救急难”工作,市民政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发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作用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和规范了主动发现和报告机制,全市全年累计实施临时救助45871人次,发放救助金2214.939万元。
实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脱贫。市、县区民政局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救助供养。提高供养标准。2017年,农村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47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500元,分别比上年度提高17.2%、16.6%;优化救助供养服务。全市民政部门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强化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提高集中供养工作水平,加强对分散供养人员的管理工作,通过委托救助供养对象亲友、所在村(居)委会、敬老院、社会组织等帮助,确保他们生活有人照顾、生病有人看护。
开展残疾人补贴助力脱贫攻坚。2017年,全市有125977人(其中生活困难残疾人48469人,重度残疾人77328人)享受“两项补贴”,共发放“两项补贴”资金9454.7072万元。严格执行孤儿生活费新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700元、1100元的要求,全部得到了落实,并实行了按月、社会化形式发放,共发放资金246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