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清单
(第4批)
(2018年6月4日8:00~6月5日20:00)
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汝南县东官庄镇李塘村外贸养猪场污水直接排入100米外的小河内”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养猪场为汝南县外贸天中养殖有限公司官庄猪场,该场东侧约300米外有一小河为吕岗河。2018年6月6日,汝南县联合调查专案组对汝南县外贸天中养殖有限公司官庄猪场现场检查,该场治污设施运行正常,其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养殖废水不外排。该场于2017年4月15日和东官庄镇李塘村委签订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协议,其沼液提供给养殖场周边约1500亩蔬菜、花木和农作物的施肥,进行土地消纳。
2.关于反映“向当地环保局及省环保厅反映至今未整改到位”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2017年12月20日,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 “汝南县东官庄镇李塘村外贸养殖场污水外排”问题后,市环境监察支队和汝南县环保局成立联合调查组于当日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场由于沼气袋破裂导致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少量沼液溢出。汝南县环保局要求该场3日内对沼气袋进行修复,并对该场立案查处,罚款3万元,对该场法人尹永纪进行追责处理。2017年12月22日该场整改到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经汝南县环保局验收合格。2017年12月25日,汝南县外贸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该场场长职务。2018年2月26日,接市长热线服务中心拟转交汝南县办理反映“汝南县东官庄镇李塘村外贸养殖场污水外排”转办件,调查处理结果为“该场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水没有外排,举报不属实”。
三、整改措施
1.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按照《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南县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夯实监管责任,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2.对全县所有养殖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对单销号,逐一落实。
3.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和排查出的问题逐类梳理,加大执法力度,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坚决落实对环境违法的“零容忍”,该处罚的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