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新理 通讯员 李玉敏)根据河南省民政厅下发的《河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市民政局启动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社会评价调查表及须提交的相关材料,请与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联系。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评估对象是, 2015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未参加评估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未参加2016年度、2017年度检查,2017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2017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以上情形之一的均不予参加评估。本次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2018年度,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管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经评估定级,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接受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可以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两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评估结果有效期5年,实行动态管理。社会组织在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市民政局将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评估等级,并在《驻马店日报》上予以公告。
2018年度,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时间安排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