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 海 李 娟
拖欠交通事故各项理赔费用、逃避风险、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有能力履行而长期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对遂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有能力履行而长期拒不履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两次被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法院法定的给付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危害后果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