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7年11月20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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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0 09:14:03  

 关于依法收回昊华集团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已下文依法收回昊华集团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对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补偿。

收回范围:宗地一:面积为8431.07平方米(折合12.65 亩),四至:东至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西至居民区;南至生产路;北至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居民。

宗地二:面积为13623.28平方米(折合20.43亩),四至:东至五龙源路;西至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南至生产路;北至上蔡县电业局化工集团二厂。收回依据:《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上政土[2017]71号)。

涉及以上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同意,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补偿后办理注销手续。土地使用权人如有异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蔡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理由。

联系人:徐伟周军伟 

联系电话:6966932

 上蔡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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