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四届驻马店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刘平队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7年11月15日政协第四届驻马店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委(驻文【2017】99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协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四届驻马店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协商决定:
刘平队同志任政协驻马店市委员会台港澳侨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政协第四届驻马店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刘平队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7年11月15日政协第四届驻马店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委(驻文【2017】99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协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四届驻马店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协商决定:
刘平队同志任政协驻马店市委员会台港澳侨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