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国土资源局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食品经营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食品经营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驿政文〔2017〕287号),区政府依法收回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食品经营处位于水屯镇驻新公路、学院路、府城路、中府大道围合区域内证载面积为15818.4平方米(折合23.728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驿城区国用(2007)字第792号。
根据国家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食品经营处土地使用权人如果对区政府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驿城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7日
(联系人:土地利用股电话:0396-291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