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 首选调解
我市涉保险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经过几年的探索,已经形成完善的运行机制,特别是2017年升级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以来,诉前调解已经逐渐发展为解决保险纠纷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我市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务不断扩大,保险合同纠纷随之增多,保险案件标的额不断增大,高效、经济的诉前调解成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据了解,诉前调解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同意,就可以启动调解程序,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保监会为避免“以拖促调、久调不决”,在2016年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中规定,调解组织一般应当自接受委派或委托调解后2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驿城区人民法院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陈浩介绍:“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最担心的事情就是理赔难、理赔慢。诉前调解通过简化流程,缩短处理时限,理赔省时省力。”为保障保险消费者在调解协议达成后能够快速拿到理赔款,2013年,驿城区人民法院、市保险行业协会印发的《关于建立涉保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司法确认决定书或民事调解书,均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2016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文要求调解协议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为有效督促保险公司在调解成功后快速履行调解协议,向保险消费者支付理赔款,2016年,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分别通过发布的财产险、人身险自律公约,对拒不履行行业调解机构(保险社会法庭、诉调中心、代位求偿理赔争议处理工作组等)的调解文书的保险公司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理。
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诉前调解提供了一个更加方便、经济、高效、专业的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途径。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使保险公司能够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加强管理、改进服务上,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高守俊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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