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7年08月08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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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汽油 无证老板获刑

发布时间:2017-08-08 09:41:02  

 □ 李 军张新伟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9年开始,张某在西平县杨庄乡经营加油点,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手续的情况下,共非法销售93号汽油63104.16升,每升单价5.56元,销售额3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明知其未办理汽油零售批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从事汽油销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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