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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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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法院再掀“夏季雷霆”执行风暴

发布时间:2017-07-14 09:10:31  

本报讯 (记者 胡旭渝)712日,西平县人民法院集合10多名执行干警,再掀“夏季雷霆”执行风暴,迅速出击,成功抓获6名“老赖”。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该义务不应当附加任何条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该义务。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袁某自20131月起,每月支付给原告赡养费500元,但被告拒绝履行其义务。在执行行动中,被告不仅对不赡养老人行为感到羞愧,更是与邻居袁某一起对执行行动进行阻挠。西平县人民法院干警当即决定对被告实行拘留,同时对妨碍公务的袁某进行罚款。

早知现在,何必当初。被执行人陈某因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赵某货款1.8万元,执行行动当天,执行干警成功抓获了“夏季雷霆”行动以来的第一位“女老赖”,后被执行人陈某当场交付欠款和罚款,案件圆满执结。

为他人担保借款,到期不还,法院强制执行。2013年,王某在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20万元,由代某等3人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贷款到期后,经贷款方多次催要,王某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法院依法判令代某等3被告偿还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代某等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在执行行动当天,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对代某等人实施拘留。

2010年,吕某在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42975元,由叶某为吕某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贷款到期后,贷款方多次催要,吕某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法院依法判令吕某、叶某偿还本金42975元及利息,吕某、叶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在执行行动当天,在“夏季雷霆”执行行动的威慑下,担保人叶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及罚款,案件圆满结案。

借款合同到期,还款是义务。2014年,李某在西平县农村商业银行贷款20万元,用于建设教学楼,贷款到期后,贷款方多次催要,李某未按约定偿还,法院依法判令李某偿还本金20万元及利息,李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在执行行动当天,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对李某实施拘留。

2013年,崔某在西平县农村商业银行贷款10万元,用于个体经营,贷款到期后,贷款方多次催要,崔某未按约定偿还,法院依法判令崔某偿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崔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在执行行动当天,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对崔某实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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