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方光璞)6月26日9时,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李法官的电话响起:“我的银行卡汇入了10万多元,但是怎么也取不出来,这是怎么回事,你们是不是把我的账户冻结了?” 被执行人刘永问。
承办法官正色说道:“法院已经将你的银行账户冻结,等你交齐执行款后,法院就会解冻。”
“没想到法院会来这一招。我的银行卡经常要走账,下午我让人到法院交执行款。” 果然,15时许,这位曾经无数次“躲猫猫”的被执行人,托人将执行款和利息及执行费一分不少地交到了确山县人民法院。
该笔民间借贷案件执行标的10万元,加上利息和执行费共计10.8万元,被执行人刘永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经过追逃互联网查询,刘永名下银行账户余额只有几块钱。执行法官调查得知,刘永是一家专做消防器材公司的老总。细心的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刘永的银行存款余额虽然不多,但银行卡有流水账记录,这说明他的银行卡有收入、支出情况,只是在钱汇入账户后,被执行人立即就会取现或者转账。执行法官果断冻结了刘永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取款就会出现无法操作现象。这时,被执行人就会主动联系法院要求解冻银行账户,法院进而赢得了执行的主动权。这起拖了4个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