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清君)5月25日上午9时30分,二级高级法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社军在确山县法院一号审判庭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钱留义故意杀人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6月30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钱留义骑电动车行驶至确山县城龙山路与新生街交叉口时被一辆轿车撞倒。钱留义倒地后,被害人李留营骑自行车与钱留义的电动车相撞导致自行车前轮损坏。二人因此事发生争执进而厮打,钱留义前往新生街一五金店购买一把尖刀后返回事故现场要推车离开,李留营阻拦钱留义的过程中,钱留义持尖刀追赶李留营,李留营在躲避过程中倒地,钱留义朝李留营身体乱扎,后钱留义被围观群众控制,手中的刀也被夺下。经法医学鉴定李留营的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被告人钱留义经精神病鉴定,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被告人钱留义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钱留义的行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展开辩论,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钱留义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