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7年05月12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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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助农民工讨回工资

发布时间:2017-05-12 08:00:19  

本报讯 (通讯员 崔蜀豫)近日,来自舞钢市的农民工原告代表徐某手捧锦旗来到遂平县人民法院阳丰法庭,高兴地说:“崔法官,我们农民工的工资款终于要回来了。要不是你们给我们作主,我们农民工的这点工资就没希望要回,谢谢你们!”

2016年1月至3月,原告徐某等十多位农民工在遂平县某景区为安阳某公司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架工程,负责原告施工、计工的是家在云南的董某。

工程结束后,原告等人多次找董某追要工资,董某却一直推脱。之后董某回到云南,双方便失去联系,原告只好向安阳某公司追要工资。安阳某公司告知原告,已将工资款与董某全部结清,原告只能向董某要工资。双方之间互相推脱,无奈之下,原告等人将安阳某公司及董某起诉至遂平县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迅速为原告等人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审理过程中,董某不接法院人员电话,又拒收法院的快递。承办法官多方查找,并多次联系云南当地法院的工作人员,请云南法院法官代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开庭时,董某拒不到庭,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令被告安阳某公司和董某对原告等人的工资款负连带和直接偿还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安阳某公司不服,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被告安阳某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在法院的努力下,原告徐某等人终于如数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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