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7年05月08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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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三中心”建设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7-05-08 08:51:33  

纠纷半年无法解决,诉调对接中心5个工作日完成调解

家住驿城区的女士因交通事故与我市一家保险公司、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驾驶员李某产生纠纷,经过长达半年的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女士遂将李某、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起诉到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7214立案后,依法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驿城区人民法院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经过5个工作日调解,成功化解双方矛盾,顺利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赔付女士14303元。

2016730,出租车公司驾驶员李某驾驶出租车沿市区乐山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淮河大道与乐山大道交叉口西北角时,与正在横过斑马线石女士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石女士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该事故经驻马店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石女士被送往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就诊,从2016730住院治疗至2016812出院,共花费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7278元。石女士住院治疗期间,曾多次与李某和出租车公司协商有关赔偿事宜,李某和出租车公司均以不愿承担赔偿费用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20172月石女士将李某、出租车公司、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连带赔偿住院费12254.8元、营养费3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元、护理费1583.2元、误工费1490元等共计17278元。

经驿城区人民法院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女士撤回对李某和出租车公司的起诉。改为单独起诉保险公司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女士14303元(已于2017228日前支付)。一起有着复杂债务关系的纠纷,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只用了5个工作日就顺利解决,并得到诉讼请求人女士肯定。

保险纠纷具有数量多、标的额不大、专业性强、较为烦琐、与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等特点。驿城区人民法院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的成立就是为加快健全保险合同和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模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创建和谐社会出力。(高守俊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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