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妥善做好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的资产处置工作,依照相关规定,特制订集资参与人员申报登记公告方案。
一、登记对象
我市参与“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件集资的人员。
二、登记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
三、登记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公安局、市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进行申报登记,当地公安机关没有成立经侦部门的,到负责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的部门登记。
四、需提供材料
(一)集资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登记部门核实后即退回本人)及复印件一份。
(二)集资合同、收款收据、银行卡账户或卡号以及其他参与集资材料原件(登记部门核实后即退回本人)及一份复印件。
(三)集资人员现住址,通信工具号码等联系方式。
(四)如申报人员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报登记,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1.已在亳州公安机关登记的群众,不需要再登记。
2.登记前,请必须算好本人所得利息或提成数。
联系人:刘涵斌 咨询电话0396-3508577、3320055
驻马店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