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管理中心对中心城区违规收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本报讯 (记者 马国省 通讯员 李 倩)为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切实纠正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自制票据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挪用住宅维修资金等违规行为,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连日来,市住房管理中心深入市中心城区39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2005年以来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收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老百姓房子的“养老金”,由政府设立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自2004年开始,为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市政府先后下发了《驻马店市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驻政[2004]64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4]87号)等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根据形势需要,2015年,市政府重新修订下发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5]90号),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等重新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市住房管理中心在此基础上,制定印发了《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驻房[2016]153号)和《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驻房[2017]9号)等配套性文件,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与落实。
为杜绝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引发的社会矛盾,摸清在外滞留资金,市住房管理中心积极研究对策,统筹谋划落实。2016年12月27日,专门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对违规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在我市集中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项检查。此次检查从今年1月1日开始至4月25日结束,分自查自纠、复查处罚、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使用自制票据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缓交、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按照时间节点,目前此次专项检查已经进入复查阶段,就是在前一阶段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进行的一次全面复查。待复查结束后,对仍存在上述违规行为或与自查自纠内容不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房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同时,从4月26日起,凡未将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房管理中心将暂停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抵押登记、企业资质年检升级等相关业务,并将违规行为列入企业信用档案,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