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绝大多数听证会代表表示理解和认同
本报讯 (记者 闫海峰)2月17日,我市召开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23名来自全市的消费者、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等参加了听证会。
据了解,目前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共有22所,在校生12万人,教职员工7038人。现行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由原河南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豫教财字〔1998〕96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为:省辖市市区150元至200元/生/期,县城和农村地区100元至150元/生/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驻马店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对我市驻马店高级中学等7所学校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按照(豫发改社会【2016】86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费占年人均教育培养成本不得超过25%比例规定。依据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人均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测算情况,考虑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正常运行和今后的健康发展,考虑城乡差别和群众承受能力以及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调整周期,考虑到2013年至2015年公办普通高中人均教育培养成本逐年上升,我市提出了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的两套拟调整方案。拟订方案一:市区公办高中学费1620元/生/年(810元/生/期);县级公办高中学费1300元/生/年(650元/生/期);拟订方案二:全市公办高中学费统一标准1450元/生/年(725元/生/期)。
听证会上,与会代表纷纷就调整方案、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生教育成本等发表自己的看法,绝大多数代表对学费调整表示理解和认同。代表们还希望政府继续加大对高中教育的投入力度,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学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正常开支以及改善办学条件,政府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照顾,落实相关减免、资助、奖励政策。
市发改委负责同志表示,听证会结束后,将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听证报告,将听证笔录、方案等一并上报市政府,经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定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