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的意义和职能:
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目标和任务是完善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重要途径,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实现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健全,机制运行顺畅,调解组织管理规范,调解程序合法公正,调解队伍专业稳定,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的相关意见,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有效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驻马店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驿城区人民法院成立了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中心。
保险纠纷具有数量多、标的额不大、专业性强、较为繁琐、与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等特点。保险纠纷诉讼增多,不仅造成当事人诉累,消耗了大量诉讼资源,也影响了保险业整体形象,制约了保险业健康发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及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保险业有序健康发展。我市成立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就是为加快健全保险合同和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模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创建和谐社会出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涉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有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公正。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要坚持依法、公正进行,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坚持调解自愿。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必须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强制调解,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三是坚持高效便民。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应注重工作效率,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调解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尽可能方便当事人。
(高守俊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