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7年01月21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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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大多数代表赞同调整

发布时间:2017-01-21 10:31:29  

本报讯 (记者 闫海峰)119日,我市召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及15位来自各县区的消费者代表参加会议。

据了解,目前我市现行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65元;特殊行业用水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每立方米1.00元;其他用水每立方米0.80元。201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规定2016年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立方米,非居民不低于1.4/立方米;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立方米,非居民不低于1.20/立方米。

会上,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宣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会参加人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听证方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参加人基本同意对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大多数参加人认为调整污水处理费是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幅度不宜过高,建议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考虑到群众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注意与周边地市价格衔接,合理制定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同时,希望加大污水防治力度。污水处理企业要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提高污水处置水平,进一步改善水资源环境。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收费率,重点加大对自备井水源用水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力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城市污水处理费。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研究、分析、归纳各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听取并采纳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听证方案,形成听证报告,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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