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7年01月17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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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姓调解》受追捧说起

发布时间:2017-01-17 08:40:15  

胡殿文

民之安,和为贵。河南卫视公共频道的《百姓调解》栏目说的是家长里短,解的是百姓之忧。栏目自创办以来,深得观众的信任和喜爱,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已经成为百姓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新型平台。《百姓调解》中可以读到法治精神——《百姓调解》虽然不是法庭调解,而是在道德层面的协商和调解,但它时时处处都与法律形影相随。法律和政策,就是调解员的依仗和后台。这里,既有是非判断,也有风险判断;既有利益交割,也有情义交换。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又是相互转化的。转化而不激化,引导而不误导。《百姓调解》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诠释着什么是天理,什么是国法,什么是人情。《百姓调解》所传递出来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是活色生香的,也是潜移默化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百姓调解》功不可没。

“和事佬”巧解疙瘩事。项城市的“社会法庭”有异曲同工之妙——“社会法庭”有“法庭”之名,却无“公堂”色彩。以民调小组的形式来开展工作,通过村里德高望重的“和事佬”,依据传统习俗和约定俗成的乡规民俗来解决纠纷。它以突出民间特色,注重以人际关系、乡规民俗和风俗人情等为准则,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避免、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笔者看罢,不禁为之叫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自201111日起施行。几年间,《人民调解法》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有力地推进了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顺利进行,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2013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719.4万件,其中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545万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多样多发,一些领域纠纷增多,防范化解难度加大。据了解,在基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一半以上都是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民间借贷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家务事”,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甚至能打十几年的官司,从而导致“一场官司十年仇”的局面,而利用乡规民俗来解决这些“家务事”,正是这些乡村“和事佬”的“拿手菜”,被群众称赞为“金牌调解”。

项城市“社会法庭”自20106月设立以来,由于受理方式比较灵活,措施比较机动,程序简单,不受时间约束,在一次次的实践中,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600余起。有识之士说,虽然“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不是“官”,但其生命力在于社会性、民间化;虽不是正牌法官,但却一直在为民办“正事”。这既是民调工作的创新,也是做好农村工作的一种有益尝试。

无独有偶。作为“全国双语和谐社区试点单位”,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西塔街道图们社区摸索人民调解在社情复杂地段化纷止争的工作模式,巧借司法及群团组织等“外力”,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已连续多年在九成以上。无论项城市的“和事佬”巧解疙瘩事,还是和平区西塔街道图们社区巧借司法及群团组织等“外力”化解社会矛盾,都是基层人民调解在实践中有益的探索,也为各地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标本。  

法律的生命在于落实,《人民调解法》也是如此。需要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熟悉社情民意等优势,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控化解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是要义之要义。这样持之以恒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组织动员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对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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