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当选者的选票如何计算?
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计算当选者选票时应按照地方组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执行,不能按到会代表的过半数宣布当选。
73.问:十人以上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正职领导候选人是否需经多数代表同意才能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
答:只要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就应当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不需要征得多数代表的同意。如果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超过两人时,需要将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和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出的候选人名单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两名正式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
74.问:挂职下放锻炼干部如何办理法律手续?
答:挂职到县乡锻炼的干部的任职,在选举、任免上不能有特殊规定。对拟担任副县长职务的干部,包括科技、扶贫等副县长,都应由县人代会选举,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对拟担任副乡长职务的干部,应由乡人代会选举。
九、其他问题
75.问:一个行政区域内,是否应当规定统一的选举日?
答:应当规定统一选举日,以便进行选民登记。选举投票的天数、选举日由选举委员会确定。
76.问:换届选举时,新选出的检察长未经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前,由谁行使检察长职务?
答: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未经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前,法律规定的全部任职程序尚未完成,可以仍由原来的检察长继续行使职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