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困难家庭申请低保待遇需要一个审核审批过程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计划,确保到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市民政局每周五在本报推出《精准扶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栏目,从农村低保的各项政策到全市民政部门如何发挥民政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一一解答,以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支持度。市民、读者、网友可以积极互动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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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一读者致电本报咨询,他是一名强直性脊柱炎患者,老婆有病无劳动能力。他问,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办理过程?
市民政局:享受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批是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困难家庭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农村低保申请,村(居)民委员会不再受理个人申请。申请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信息比对。乡镇政府(街道办)将受理申请对象的基本信息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书面委托核对机构进行信息比对。
(3)入户调查。信息比对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调查人员逐一入户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4)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并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5)审批、公示。县级民政部门是审批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将拟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在其居住地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6)发放。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低保对象花名册及当期发放的低保资金数额清单,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并拨付资金,实行低保资金按季度由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