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6年11月30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放大 缩小 默认

“禁放”规定记心间

发布时间:2016-11-30 08:52:04  

记者 胡旭渝 /

guols1611371.jpg 

驿城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为社区群众讲解“禁放”的意义。

guols1611370.jpg 

市三十二小“小手牵大手”“禁放”教育课生动有趣。

    按照市政府规定,从2016121起,中心城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连日来,我市深入宣传发动,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把宣传教育贯穿于“禁放”工作全过程,相关部门上门入户,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的区域、时间以及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共同建设和谐家园。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