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设立
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处理卸载中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62号令)第三十五条关于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场所进行处理。
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市区天颐路与盘龙山路交叉口东南角设立处理卸载中心,请广大车主予以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