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6年11月07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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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市企业产品标准由备案改为自我声明公开

发布时间:2016-11-07 09:16:17  

    本报讯 (记者 王鹏云)日前,《河南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自111起,我市根据《办法》要求,正式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指企业将所执行的企业产品标准或团体标准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统一开放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上自我声明公开的行为。

    《办法》明确,企业依法执行的产品标准,以及企业执行的团体标准,应当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以自我声明公开。鼓励企事业单位自我声明公开服务标准。

    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标准主要包括标准信息和声明信息。其中,企业执行企业产品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应当公开标准文本或者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以及对应的检验试验方法等内容;完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仅公开相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

    企业应当自企业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标准信息。声明公开的内容纳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同时,企业应确保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并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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