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减少燃煤散烧污染 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17年10月底前我市将实现“零散煤”
本报讯 (记者 张 勇)
今年初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全省三大攻坚战之一强力推进,制订了7个专项方案,其中《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是7个专项方案之一。方案共明确5项任务,其中后3项属于燃煤散烧管控内容。按照省里的要求,我市制订了《驻马店市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等7个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市发改、工信、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各负其责,全力以赴,推进燃煤散烧管控各项工作。
据介绍, 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分四个重点领域,分别是城市家用散煤,即城市建成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即全市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农业生产散煤,即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
根据《驻马店市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要求,我市将大力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加快天然气配套支线管网、城市储气设施和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加密管线分步,力争2016年底前,全市天然气代散煤使用量在400万立方米以上,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在5万平方米以上,1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同时,筛选一批基础条件成熟的县区和乡村开展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建设。
为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完成省、市燃煤散烧管控攻坚行动任务,市散烧办将与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依据《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驻马店市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要求,于2017年3月底前组织对各地燃煤散烧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联合考核,对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目标任务完成良好的县区政府和管委会及市散烧办成员单位,将以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并在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未完成无证散煤销售点、高污染禁燃区范围内散煤销售点取缔任务和高污染禁烧区范围内的燃煤设施拆除任务,集中供热和供气管网建设、煤改气、煤改电、洁净型煤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当地政府及责任单位环保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