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6年10月28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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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工作通告

发布时间:2016-10-28 08:18:51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通告

散煤污染是雾霾形成的重要原因,是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重点管控的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对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烧办”),牵头组织,制订方案,在全市分步骤、分层次、分阶段开展燃煤散烧管控行动。

根据省政府《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和市大气办《驻马店市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要求,201610月底前,全市建成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要全面予以取缔。

驻马店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具体范围为:东至中原大道、南至汝河大道(部分为天中山大道、练江河北支流)、西至铜山大道(部分为薄山路)、北至洪河大道(部分为开源大道)。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面积78平方公里,占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总面积78平方公里的100%,实现市区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全覆盖。

全市各散煤经营单位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对消费者负责、对环境负责的社会责任。禁燃区内的散煤经营者要立即向地方政府报告,依法及时办理注销、吊销手续,积极配合做好散煤销售点的关停和所销售散煤的后续处置工作;禁燃区外的散煤经营者要保证经营证照齐全,做到进货来源清楚、现有存量清楚、销售去向清楚,确保散煤质量合格、销售行为合法。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及时举报违法散煤销售点和违法经营行为(举报电话12315),认真监督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齐心协力,积极行动,确保顺利完成燃煤散烧管控各项任务,坚决打赢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四个驻马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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