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6年10月08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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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

发布时间:2016-10-08 14:37:57  

本报讯 (记者 苏建威)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自201671日起,市直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目前的10%提高至12%

我市市直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近年来不断提高。201211,由5%提高至8%201411,由8%提高至10%;目前,又由10%提高至12%

目前,我市已有开发区、泌阳县、遂平县、汝南县、上蔡县、确山县的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12%的标准,驿城区、西平县、正阳县、平舆县执行10%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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