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六城联创”指挥部《关于将治理车辆占用人行道、盲道和出租车、公交车规范化管理纳入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驻六创[2016]31号)和《驻马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环境、设施、窗口建设管理等工作标准》要求,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市中心城区道路违法停车、大货车(渣土车)、农用车、黄标车闯禁区行驶、非机动车及行人进入机动车道、闯红灯、越线等待和行人翻越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内容,采取广泛宣传、组织志愿者劝导、开展综合整治和鼓励市民有奖举报交通违法随手拍等措施,进一步严格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全力打造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设有禁停标志、标线、隔离设施、施工地段、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应当在道路右侧的非机动车道内通行。
城市工程运输大货车(渣土车)沿途抛撒问题严重影响市容卫生及居民生活,是制造城市噪声、大气污染的头号车辆。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组建城市工程运输大货车(渣土车)专项整治小分队,依法查处了豫Q11813、豫QC1726、豫P6D075、豫QB9020、豫QB8181、豫QB9513、豫QB9175、豫QC7822、豫Q08097、豫PH9618、豫QB9525、豫QC0700、豫QB8650、豫QB16890、豫Q52268、豫QC0591、豫QB8903、豫QB9619、豫QB6867、豫QC0136、豫Q26021、豫RA5870、豫QC7607、豫E81288等一批大货车(渣土车)闯禁区行驶、沿途抛撒和涉牌涉证违法行为50余起。
目前,“双创”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警示教育广大市民自觉文明交通、依法交通,现将一批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希望广大市民树立参与“双创”活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自觉抵制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为营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助力“双创”活动作贡献。
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
驾驶电动三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逆向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行人翻越道路隔离护栏。
行人翻越道路隔离护栏。
行人翻越道路隔离护栏。
行人翻越道路隔离护栏。
行人翻越道路隔离护栏。
六城联创曝光台
(本版图片由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