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6年08月09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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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查办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6-08-09 09:47:06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查办情况公示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14批)

73012:00~73112:00

序号

举报主要内容

涉及县区

备注

19

驿城区中华大道与中原大道交叉口昊华骏化化肥厂,废水直排,气味难闻,污染严重。

驿城区

 

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废水直排”问题。经调查,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家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企业建有终端废水处理装置,生产废水处理后经总排口流入城市管网,最后进入驻马店市城镇污水处理厂。2016712日,该企业出水氨氮日均值超标,驿城区环保局于2016713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处罚金额为564720元,并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该公司生产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外排,废水排放口安装有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测数据与环境监控部门联网实时传输,经调阅该公司近期外排废水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有超标现象。

2.关于反映“气味难闻、排放刺鼻气味”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界周围确实存在气味。201685日至87日连续三天对该公司厂界四周氨气、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气体进行规范性人工监测,氨气、硫化氢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关于反映“大气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反映不属实。通过对该企业废气自动监控在线数据的核查,主要污染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均低于排放要求。同时,驻马店市环境监测站2016726日、727日连续2日,每日2次对该企业厂界周围大气进行布控监测。经监测,氨最大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三、整改措施

1.驿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已于2016719日入驻该企业,驻厂人员对企业生产情况及治污设施运行进行不间断监督和巡查。

2.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环境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刺鼻气味等有关环境问题,制订了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并定于201610月底前完成整改,目前各项整改措施正在落实中。

3.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该企业制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同时在企业南、北两个厂门口设置显示屏,公示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已于201686日开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与广大群众监督。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16批)

8112:00~8212:00

序号

举报主要内容

涉及县区

备注

8

西平县重渠乡李庄村,西平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照垃圾填埋要求,长期不覆盖,污水横流、臭气难闻,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利用下雨天偷偷向周边农田排放有毒污水致使大片农田绝收。

西平县

 

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未按照垃圾填埋要求,长期不覆盖”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通过现场调查,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但现场发现填埋区上层覆土不及时,大部分生活垃圾裸露。

2.关于反映“污水横流”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渗滤液通过渗滤液收集系统由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填埋作业区由于内部管理不善,加上雨污管网系统不完善,存在垃圾填埋作业区污水滞留情况。

3.关于反映“臭味难闻,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根据现场检查,垃圾填埋场周围卫生防护距离内(500米)没有居民。201684日,西平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厂界下风向(西北)选取3个点位进行布点监测,检测数据显示垃圾填埋场边界的臭气达标排放。但在垃圾处理场下风向能闻到异味。

4.关于反映“利用下雨天偷偷向周边农田排放有毒污水致使大片农田绝收”问题。经调查,反映不属实。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通过渗滤液收集系统进入4000立方米调节池,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进入红澍河。现场检查垃圾填埋场四周没有渗滤液直接外排口,周边也未发现垃圾渗滤液直接外排迹象,并且垃圾填埋场周边玉米长势良好。同时,通过对自留地与垃圾填埋场相邻的9位村民进行走访调查,村民反映无农田绝收现象。

三、整改措施

1.西平县住建局责令垃圾填埋场在填埋场立即采取有效除臭措施(撒生石灰、喷洒除臭剂等),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臭气排放。

2.西平县住建局责令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填埋技术规范落实垃圾填埋作业区覆土措施,201687日起5日内完成现有裸露垃圾覆盖工作。

3.加大垃圾填埋场作业区滞留污水收集力度,制订切实可行的污水收集方案,2016815前完成垃圾填埋场作业区滞留污水收集并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4.201687日起,西平县环保局责令环境监察人员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认真履行监察职责,杜绝超标排放污染物。

5.西平县住建局责令垃圾填埋场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追责情况

1.给予西平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杨宝林进行诫勉谈话。

2.给予西平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李景超行政警告处分。

3.给予西平县垃圾填埋场副场长刘红周行政记过处分。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16批)

8112:00~8212:00

序号

举报主要内容

涉及县区

备注

25

汝南县城南2公里处汝南县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烟囱排放烟尘,气味难闻,大气污染严重。

汝南县

 

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汝南县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烟囱排放烟尘”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该公司废气设施项目设置热能中心锅炉一套,锅炉以生物质为燃料,锅炉启动和正常运行后,废气经两组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进入烘干工序烘干纤维,然后由43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甲醛废气设置引风机+集气罩,收集废气采用吸附法处理后,导入锅炉废气排放筒,由43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制胶废气经引风机+集气罩+冷凝器+水吸收法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关于反映“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木质味和甲醛气体。

3.关于反映“大气污染严重”问题。汝南县环保局对该企业周边9位群众进行走访,均未提及有此问题。由于企业正处于停产状态,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及时对其排放废气进行监测,依据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再确定是否造成大气严重污染。

三、整改措施

1.责令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立即整改。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在48米排气筒安装水膜除尘器;定期维护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在20168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整改任务未完成不得恢复生产。企业生产后,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每半年监测一次,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汝南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汝南县环境监察大队七中队强化对该企业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监管档案,详细掌握企业生产排污情况,确保达标排放。

四、追责情况

1.对汝南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通报批评。

2.对汝南县环境监察大队七中队通报批评。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16批)

8112:00~8212:00

序号

举报主要内容

涉及县区

备注

26

西平县柏苑街道委员会郝刘小学北20米,养鸡场污水、粪便直排场外河沟,气味难闻,大气污染严重。

西平县

 

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西平县柏苑街道委员会郝刘小学北20米,养鸡场污水、粪便直接排场外沟内”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反映的养鸡场为西平县运枝养殖场,位于西平县柏苑街道办事处赫刘村委郭庄村东。该养鸡场目前建10立方米储粪池一座、清粪车一台,鸡场实行干清粪收集,鸡粪对外出售,鸡粪清运由购买户自行拉运或养殖场运送。经现场调查和询问企业负责人,该养殖场曾经向养殖场大门外沟内排放养殖粪便和污水。    

2.关于反映“气味难闻、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由于夏季高温,养殖场储粪池未覆盖,在养殖场外能闻到养殖场异味。

三、整改措施

1.西平县柏苑街道办事处、赫刘村委负责督促西平县运枝养殖场清理整顿养殖场周围环境卫生;监督养殖场不得向周围排放粪便、污水。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西平县柏苑街道办事处制订西平县运枝养殖场搬迁实施方案,限定西平县运枝养殖场在2016915日前把所有产蛋鸡处理;20161031日前把所有青年鸡处理完,逾期处理不完,由西平县柏苑街道办事处实施强制拆除。

四、追责情况

西平县柏苑街道办事处对赫刘村委通报批评。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16批)

8112:00~8212:00

 

序号

举报主要内容

涉及县区

备注

27

泌阳县羊册镇,华山水库大量投放化肥养鱼,水质受到污染,气味难闻。

泌阳县

 

 

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水库大量投放化肥养鱼”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2015年以来,承包者投放物是蔗糖渣、酵母源水溶有机肥、漂白粉投放养殖。

2.关于反映“水质受到污染”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201684日,泌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华山水库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华山水库COD浓度最高值为35.1mg/L(标准值30mg/L),氨氮浓度最高值为0.986mg/L(标准值1.5mg/L),监测点位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要求。

3.关于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调查时走访了当地群众、水库管理所职工和水面承包者,在近10天的高温天气下确实存在气味难闻问题。720日华山水库上游强降雨达101.5mm,上游腐殖质流入水库,造成水体浑浊和水体温差较大,致使鱼类死亡。由于没有及时掩埋,腐败变质有臭味。水库管理所发现后虽然及时组织掩埋,但仍给本地群众带来不良影响。

三、整改措施

1.责成泌阳县农业局加大养殖投入品监督管理工作。

2.责成泌阳县环保局加强水体日常检测。

3.责成泌阳县水利局依据《合同法》对企业主体责任人陈雁俊所违反有关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4.水库管理所成立水库巡逻队,明确专人值班,对库区游泳漂浮物等有可能污染水质的行为进行监控。坚决禁止水面承包者向水库投放化肥、粪便等污染水质的一切行为。

四、追责情况

1.责成泌阳县农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条款对企业主体责任人陈雁俊进行立案查处。

2.责成泌阳县水利局向泌阳县人民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3.责成泌阳县水利局对华山水库管理所进行通报批评。

4.责成华山水库管理所向泌阳县水利局写出深刻检查。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16批)

8112:00~8212:00

序号

举报主要内容

涉及县区

备注

27

正阳县彭桥乡老店村盛茂猪场气味难闻,大气污染严重。

正阳县

 

二、查办结果

关于反映“正阳县彭桥乡老店村盛茂猪场气味难闻,大气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反映企业名称为正阳县森茂种猪有限公司。该公司所建设的集粪棚位于该公司西南侧,因未及时清运集粪棚内所存放的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后的干粪而散发恶臭气味。

三、整改措施

1.对正阳县森茂种猪有限公司立案处罚。

2.责令正阳县环境保护局按照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正阳县森茂种猪有限公司的监管。

3.正阳县森茂种猪有限公司立即清运集粪棚内的猪粪,以后产生的粪便要及时清运。在养殖场圈舍通风口处安装除臭装置,沉淀池进行半密封,安装抽气净化装置。

四、追责情况

责令正阳县环境保护局向正阳县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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