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查办情况公示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3批)
(7月18日12:00~7月19日12:00)
序号 |
举报主要内容 |
涉及县区 |
备注 |
32 |
遂平县和兴镇恒兴村西南有养猪场和养鸡场粪便直接外排,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
遂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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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遂平县和兴镇恒兴村西南有养猪场和养鸡场粪便直接外排”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因红星养殖场、袁彦伟养鸡场、张二永养殖户长期外排粪便至西侧自然沟内,粪水经蒸发和沉淀后,沟内粪便堆积约有200米长,距离周边居民最近50米。由于粪便长期不能及时清理,污染周边环境。
2.关于反映“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问题。经调查,遂平县环保局于2016年6月16日接到遂平县和兴镇恒兴村红星养殖场污染环境的电话举报件,2016年6月20日对红星养殖场及袁彦伟养鸡场下达了《遂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遂环法改〔2016〕0614号、遂环法改〔2016〕0616号),责令纠正违法行为;2016年7月2日致函遂平县和兴镇人民政府依照职责对该区域内三家养殖场(户)加强管理督促整改。
三、整改措施
遂平县环保局分别对红星养殖场及袁彦伟养鸡场下达了《遂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遂环罚决字〔2016〕第011号、遂环罚决字〔2016〕第013号)。7月底前,三家养殖场(户)关闭到位。
四、追责情况
1.给予遂平县和兴镇主任科员孟庆朝诫勉谈话;
2.给予遂平县畜牧局和兴畜牧管理所所长石辉行政警告处分;
3.给予遂平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九中队中队长李建辉行政警告处分;
4.给予遂平县和兴镇恒兴村村委主任魏军停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查办情况公示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3批)
(7月18日12:00~7月19日12:00)
序号 |
举报主要内容 |
涉及县区 |
备注 |
33 |
驿城区解放大道西段万博房地产公司违规建搅拌站,噪声及粉尘污染非常大,向当地反映多次无人管。 |
驿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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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驿城区解放大道西段万博房地产公司违规建搅拌站,噪声及粉尘污染非常大”问题。经调查,万博林地海湾项目搅拌站建于2010年3月,已于2015年4月停止使用,2016年3月部分拆除。项目单位在使用搅拌站过程中,降噪、降尘措施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噪声和粉尘污染。目前,该搅拌站已移出施工现场。
2.关于反映“向当地反映多次无人管”问题。经调查,市住建局于2015年4月收到民意快线(第200期)反映该搅拌站问题,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查看,当时该项目主体结构已封顶,现场建设的混凝土搅拌站已停止使用。建设单位承诺在后续工程建设中使用商品混凝土。
三、整改措施
1.该项目工地立即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方可开工建设。
2.对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
3.加快推进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对施工工地的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追责情况
1.对驻马店市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五万元。
2.对市城建监察支队在市住建系统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市住建局写出深刻检查。
3.对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市住建系统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市住建局写出深刻检查。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查办情况公示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3批)
(7月18日12:00~7月19日12:00)
序号 |
举报主要内容 |
涉及县区 |
备注 |
35 |
泌阳县春水镇驻南路路北中原石化加油站、王营加油站,没有任何手续,没有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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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办结果
关于反映“泌阳县春水镇驻南路路北中原石化加油站、王营加油站,没有任何手续,没有安装油气回收装置”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中原石化加油站有营业证照,但没有油气回收装置;王营加油站没有任何手续,属非法加油站。
三、整改措施
1.中原石化加油站已停业,正在进行油气回收改造施工,待施工完成并经县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开业经营。
2.泌阳县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王营加油站实行强制拆除,已被彻底取缔。
3.泌阳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强制取缔超标排放加油站的紧急通知》(泌政办明电[2016]57号),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有关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全县范围内非法加油站和不达标排放加油站进行拉网式排查,以高压态势严格打击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四、追责情况
1.对泌阳县环保局、泌阳县商务局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其向泌阳县委、泌阳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2.对泌阳县工商质监局、泌阳县安监局、泌阳县春水镇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其向泌阳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查办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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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12:00~7月19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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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主要内容 |
涉及县区 |
备注 |
36 |
泌阳县张飞岗村附近工厂(甲醛、造纸、农药、垃圾场)每天晚上六点排放难闻带酸味的气体,深夜到凌晨5点左右有臭味排放,这些厂还向泌水河排放污水。 |
泌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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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办结果
1.关于“泌阳县张飞岗村附近工厂每天晚上六点排放难闻带酸味的气体,深夜到凌晨5时左右有臭味排放”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主要原因有:一是泌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每天收集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时间在凌晨2~6时,垃圾转运至填埋场时需要摊匀压实,由于夏季气温较高导致垃圾发酵,产生臭气;二是狄敬堂养殖户养殖粪便产生臭气。
2.关于“泌阳县张飞岗村附近工厂向泌水河排放污水”问题。经调查,泌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经处理后排入场东侧自然沟流入泌水河;狄敬堂养殖户养殖废水排入场西侧自然沟和填埋场废水汇合后流入泌水河。执法人员对该养殖场排水口处现场提取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COD为:956mg/L,氨氮为:176mg/L,超标排放。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泌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入场摊匀压实作业期间未采取有效除臭措施,造成臭味排放;泌水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户疏于监管,造成养殖户养殖废水排入泌水河。
三、整改措施
泌阳县泌水街道办事处对狄敬堂养殖户进行了关停。泌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加强日常管理,在作业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除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追责情况
1.给予泌阳县住建局副书记王玉行政警告处分;
2.给予泌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场长赵奇声行政记过处分;
3.约谈泌阳县泌水街道党工委书记苗峰、主任吴刚;
4.给予泌阳县泌水街道办事处尤国合行政警告处分;
5.给予泌阳县泌水街道办事处老苗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苗立保党内警告处分;
6.给予泌阳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中队长韩金行政记过处分。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查办情况公示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3批)
(7月18日12:00~7月19日12:00)
序号 |
举报主要内容 |
涉及县区 |
备注 |
37 |
确山县107国道烟草局对面,同力水泥店粉尘污染严重。 |
确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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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办结果
关于反映“确山县107国道烟草局对面,同力水泥店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举报地点确山县107国道烟草局对面同力水泥销售店经销户(袋装)共计3家。现场检查时,发现粉尘污染比较严重,袋装水泥货位封闭不严,尤其是装卸工人在装卸过程中用力过大,造成水泥扬尘扩散。
三、整改措施
确山县工商质监局和确山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办已对三家店铺进行了查封,并下发了《纠正违法通知》,要求销售店铺停业整顿。
四、追责情况
1. 确山县委、县政府对确山县工商质监局、确山县住建局、确山县环保局、确山县盘龙街道办事处通报批评;
2. 给予确山县盘龙街道办事处劳保所副所长王海鹏行政警告处分;
3.给予确山县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队长孙坤行政警告处分;
4.给予确山县工商质监局城关所监管员骆卫东行政警告处分;
5.给予确山县工商质监局城关所监管员牛宏艳行政警告处分;
6.给予确山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办一大队大队长王领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