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督察通报
7月15日至16日,市创卫办邀请创卫专家对建成区内的环境卫生、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的卫生、“十乱”现象、居民区、交通秩序等进行了把脉问诊、暗访检查,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根据市领导要求,对问题较严重的,要依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驻马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进行经济处罚,其中处罚驿城区39000元(橡林街道办事处7000元,东风街道办事处21000元,驿城区卫计委4000元,驿城区食药分局7000元);处罚开发区13000元(金河办事处7000元,开发区食药分局6000元);处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阁街道办事处3000元;处罚市产业集聚区金桥街道办事处27000元;处罚市建公司8000元;处罚市公安局2000元。以上罚款由市财政直接从各区财政及市直单位财政划拨。
一、处罚驿城区39000元
(一)橡林街道办事处7000元
塘坊社区安居乐业小区,垃圾积存,根据第八条第1款,处罚1000元。
塘坊社区安居乐业小区,3处杂物乱堆乱放,根据第八条第11款,处罚3000元。
塘坊社区 多个“五小”门店外有3处乱堆乱放,根据第八条第11款,处罚3000元。
(二)东风街道办事处21000元
东风街道办事处王楼村杂物垃圾遍地,根据第八条第1、11款,罚款3000元。
东风街道办事处周庄村杂物垃圾遍地,根据第八条第1、11款,罚款4000元。
东风街道办事处肿瘤医院西侧小道有垃圾一堆,根据第八条第1款,罚款1000元。
前进大道中段两处大杂院内垃圾杂物遍地,存在养鸡现象,根据第八条第1、11、12款,罚款7000元。
种子公司院内杂物乱堆,有旱厕一处,根据第八条第2、11款,罚款6000元。
(三)驿城区卫计委4000元
橡林街道办事处塘坊社区4个公共场所“五小”无证经营,根据第八条第8款,处罚4000元。
(四)驿城区食药分局7000元
华骏大道有7家无证小餐饮门店,根据第八条第7款,处罚7000元。
二、处罚开发区13000元
(一)金河办事处7000元
斋贡庄垃圾遍地,马路市场,根据第八条第1、3款,罚款2000元。
新区商业广场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根据第八条第1款,罚款2000元。
慎阳路二手车交易市场院内垃圾遍地,杂物乱堆乱放,根据第八条第1、11款,罚款3000元。
(二)开发区食药分局6000元
金雀路西段,两家小餐饮门店达不到创卫标准,根据第八条第7款,处罚2000元。
斋贡庄有4家小餐饮门店达不到创卫标准,根据第八条第7款,处罚4000元。
三、处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000元
刘阁街道办事处罚款3000元
刘阁街道办事处王岗村杂物垃圾遍地,根据第八条第1、11款,罚款3000元。
四、处罚市产业集聚区27000元
处罚金桥街道办事处27000元。
金桥街道办事处六里庄内发现旱厕四处,蚊蝇密度严重超标,垃圾未清,小广告未清,杂物乱堆乱放,根据第八条第1、2、4、11、17款,罚款24000元。
金桥街道办事处周湾排污沟内垃圾遍布,杂物乱堆乱放,有养猪场存在,根据第八条第1、11、12款,罚款3000元。
五、处罚市建公司8000元
两处垃圾道未封堵,根据第八条第11款,处罚2000元。
一处生活垃圾堆积,根据第八条第1款,处罚1000元。
两处建筑垃圾堆积,根据第八条第1款,处罚2000元。
三处杂物乱堆乱放,根据第八条第11款,处罚3000元。
六、处罚市公安局2000元
乐山大道两侧车辆乱停乱放,根据第八条第4款,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