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代廷伟 通讯员 晋 海 李 娟)被告人李某在两次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不知道悬崖勒马,为了金钱,再次非法行医,结果获罪判刑并处罚金,后悔已晚。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了解,2012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遂平县私自开设牙科诊所,擅自为牙病患者开展诊疗活动。遂平县卫生局分别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设牙科诊所开展诊疗活动,2次被卫生部门查处并对其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开展诊疗活动,再次被查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