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引领带动 完善路网建设
我市启动“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创建活动
本报讯 (记者 张 勇)近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发挥“四好农村路”示范乡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从2016年起在全市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创建活动。
“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创建活动是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创建活动,推动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入开展,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水平逐年提升,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支撑。
“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创建活动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把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政策支持力度大,资金投入保障好,农村公路路网完善,建设质量好,管养工作到位,服务水平和运营水平较高的示范乡镇(街道办)选拔出来,营造“示范带动,比学赶超”的农村公路工作氛围。“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创建活动由市、县两级组织,乡镇(街道办)为创建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进行示范乡创建的考核、评选,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示范乡创建工作的指导、初评、推荐。对初评合格(按照驻马店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考核表进行考核在85分以上)的乡镇(街道办)每年11月底前向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申请考核;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考核情况,每年在市考核在85分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中择优选出不超过10个乡镇(街道办)作为驻马店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进行命名。对获得“四好农村路”示范乡荣誉称号的乡镇(街道办)由市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局给予命名,同时,对命名表彰的乡镇(街道办)给予一定的养护资金和村道建设项目支持。
据了解,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的示范乡镇(街道办),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辖区内农村公路总里程不得少于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已命名的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暗访和回访,并结合年底检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复核分值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四好农村路”示范乡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