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6年05月10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放大 缩小 默认

驻马店市多部门关于强制淘汰黄标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5-11 09:32:29  

 驻马店市环保局 驻马店市公安局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 驻马店市商务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关于强制淘汰黄标车的通告

淘汰黄标车是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预防雾霾、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根据测算,1辆黄标车的污染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8辆国Ⅳ车的排放量,排放在低空层面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是造成大气二次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7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驻马店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628号)等有关要求,2016年,我市要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6607辆。

现将我市今年需要淘汰的黄标车予以通告,自通告之日起20日内,车辆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驻马店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理,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驻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注销并认定注销车型。逾期,依据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其机动车予以强制注销。车辆所有人可查阅《驻马店日报》刊发的车辆名单通告。

驻马店市负责回收解体的企业为驻马店市物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址:107国道71号,联系人:杨群民,电话:13603420757

为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我市对按期注销营运黄标车实施奖补,车辆所有人可凭车辆管理所报废注销和车型认定手续,到各县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联系人:市环保局周淑梅,电话:13193735122,奖补标准按《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2016年度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特此通告

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

驻马店市公安局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

驻马店市商务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201659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