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代廷伟)4月27日,泌阳县高邑乡胖姐超市负责人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缴纳了5万元的销售过期食品罚款。这是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出并落实到位的首张销售过期食品罚单。
据了解,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突击检查中发现,该超市销售的50包“爆辣鸭肠”标示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29日,标示保质期为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遂对该产品进行了扣押和立案查处。
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没收该产品,并对超市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