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收回王燕、高章元等八宗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王燕、高章元等八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驻政[2016]38号),市政府依法收回王燕驻市集建(宅98)第5219号、王燕驻市集建(宅97)第3045号、高章元驻市集建(宅98)第5198号、王红红驻市集建(宅97)第3079号、高辉驻市集建(宅98)第5217号、王淑琴驻市集建(宅98)第5195号、王峰驻市集建(宅97)第3067号、郑秀英驻市集建(宅97)第3027号 8宗共计
根据国家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宗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人如果对市政府收回上述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科室: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 联系电话:2197118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