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6年04月23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卫计委发出通知要求 严肃考试纪律 维护考试安全

发布时间:2016-04-23 08:57:05  

本报讯 (记者 黄育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于514日、15日、21日、22日举行。422日,市卫计委下发《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期间加强考试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县两级卫计委和委属各单位要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安全。

《通知》要求,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省人社部门交给卫计部门组织考试工作的第1年,也是《刑法修正案(九)》把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生效后的首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县区卫计委和市卫计委委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广大医务人员,尤其对参加考试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明白参与考试作弊、替考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考试期间,各县区卫计委和市卫计委委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好工作安排。严格请销假制度,除参加考试的人员外,其他在职人员按正常上班对待,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除按照常规审批程序外,还要经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把关。对无原因外出、又未经审批者,要逐人查清去向,防止参与考试作弊、替考。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考试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考前主动退出考试作弊、替考的,一律不予追究。凡有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给予停职处理,同时扣罚全年的绩效工资;在校医学生参与考试作弊、替考的,依据《学籍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通知》要求,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考生之间要相互监督,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严禁携带通讯工具、作弊器材进入考场,同一考场出现错同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取消整场考生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除按《刑法修正案(九)》、人社部第12号令和考场规则处理外,同时将对出现以上情况的作弊者禁考3年。对舞弊和替考者进行倒查和事后追查,凡蒙混过关并已取得职业资格或已晋升职称的,取消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事后积极举报作弊考生者,给予从轻处理。对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从其单位报考者,纳入报考单位人员管理范围。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考试工作纪律,接受巡考和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严禁参与考试作弊。对疑似替考人员或考生携带违禁物品审核不严,擅自将考卷和答题卡等带出考场或传给他人,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非监考人员擅自进入考场或监考人员串场等行为者,除按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