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殿文
日前,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今年1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抓“关键少数”,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国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法律是我们一切活动的行为规范和底线,也是领导干部政治标准和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次制定出台《意见》,对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要解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的各种矛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一个根本的方略就是依法治国。各级领导干部作为依法治国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必须带头学法、用法,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领导干部要认清责任,增强带头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学法是领导干部的工作基础。过去,总有一些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学法是司法机关的事,与己关系不大,进而放松了要求。领导干部在学法上要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以自身爱学、善学法规的表率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学法、守法、用法。“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自身带头了,就能以上率下,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传统,提升法治价值的影响力。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好法律知识。这既是我们的干部做好工作、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领导干部要认清责任,增强带头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为了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二是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三是加强法治培训。同时,《意见》从坚持依法决策和严格依法履职两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在坚持依法决策方面,强调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严格依法履职方面,强调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这些要求具体而又明确,操作性增强,不仅有利于领导干部在认真学习中掌握,而且便于在实践中贯彻落实。
守法是领导干部的重要品质。领导干部既是依法治国的领导者,又是遵纪守法的践行者,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必须用法治精神作为统领,任何情况都不能突破法律这条底线。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紧绷遵纪守法这根弦,自觉审视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把思想和行为置于组织的视野之内、法规的约束之中、群众的监督之下,不破“底线”,不越“红线”,不触“高压线”,并率先维护法律的威严。
用法是学法的最终目的,是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只有真正用法,才能将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学而不用,是空谈,也是对法律法规的一种亵渎。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法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法律的框架内想事、谋事、干事、成事,自觉把法治顶在头上、记在心中,真正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