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6年04月19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放大 缩小 默认

板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禁止非法采砂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19 08:21:14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

板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禁止非法采砂的公告

板桥水库是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事关城区几十万居民的身心健康,事关城区稳定大局。为保护水源地水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板桥水库)保护的决定》的意见,市政府决定对板桥水库非法采砂行为进行集中打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禁采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板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采砂均属违法行为。

二、砂石资源是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在板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非法开采、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砂石的活动以及非法占地、毁坏林木等行为。

四、在板桥水库管理范围内及双山河、大沙河、曹庄河、白果树河、汝河等河道内非法从事砂石开采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425,必须将所有非法抽(采)砂设备与船只自行销毁、出售或撤离非法采砂区1000以外,清除库存砂石及为非法采砂提供服务的场地、房屋、道路、电力设备等,取消非法砂场。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逾期未按要求拆除、撤离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政府组织实施严厉打击,依法扣押、处置非法抽(采)砂设备与船只,没收非法抽(采)的砂石,强行拆除为非法采砂提供服务的场地、房屋、道路、电力设备等,并且不做任何补偿。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6412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