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石 晶 甘凤婷)“现在在大陆立案实在是便利多了,真是两岸一家亲。”近日,一位台湾同胞来我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发出感慨。
3月22日上午,家住台北的陈某通过其委托代理人向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材料,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市中级法院立案一庭值班人员初步审查了立案材料,告知当事人按照规定,对于此类申请将会在七日内给出答复。但台湾同胞表示已订好机票将于第二日返程。得知这一情况后,该庭值班人员迅速向领导汇报,同时与市人民法院研究室沟通并向上级法院请示,以最快的速度给了台湾同胞一个满意的答复。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日出台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极大方便了台湾地区当事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不再需要海峡两岸互助协会转交,避免了以往程序繁琐、耗时较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