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个人健康保险。用于个人的健康保险合同。可以提供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障。被保险人通常是那些没有团体健康保险资格的人。保费通常依承保范围及被保险人个人状况而定,例如年龄、性别、居住省份或城市以及被保险人的年免赔额。
43.团体健康保险。承保像特定行业的雇员、协会会员或雇主群体等自然群体的保险。向每位雇员提供住院、膳食、外科和内科的检查费用以及其他的医疗费用。通常有需要雇员自付部分费用的免赔额或共保条款。
44.疾病保险。以约定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45.医疗保险。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46.收入保障保险。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保协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