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曝光部分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犯罪案例
警示驾驶人切勿酒后开车,驾驶校车切勿超员,发生交通事故切勿逃逸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振宇)今年初以来,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厉打击校车严重超速、超员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追究了一批驾驶校车严重超速、超员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可总有极少数校车驾驶人铤而走险,泌阳县校车驾驶人李昆某就是其中之一。今年2月24日7时30分许,李昆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中型专用校车从郭集镇南巍庄接学生返校途中,被泌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查,该车核定载客18人,实际载客30人,超员12人,属严重超员;该车驾驶员李昆某无校车驾驶资格,且该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目前,李昆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该大队刑事拘留。
校车载运学生关乎未成年人生命安全,交警提醒广大校车驾驶人务必尽职尽责,在确保校车安全状况的前提下,按照法律规定载运学生,切不可为了眼前利益而置学生安全于不顾。
自醉酒驾驶入刑以来,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已经深入人心,但总有人心存侥幸,把自己送进监牢。
2015年9月21日23时55分许,平舆县驾驶人李某酒后驾驶豫QS7918普通客车行驶到县城解放街西段时,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根据市公安局的检验鉴定报告为醉酒驾驶。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9月21日被平舆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并刑事拘留。2015年10月16日,李某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8月31日21时35分许,平舆县马某醉酒驾驶豫Q9G103普通两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城铁塔路由西向东行驶到东段时,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根据市公安局检验鉴定报告为醉酒驾驶。马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8月31日被平舆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并刑事拘留。2015年10月19日,马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平舆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4月26日凌晨4时50分许,平舆县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到老王岗乡孙坡村委大李庄南时,与李某国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使李某国受伤。事故发生后,赵某驾车逃逸,李某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平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认定,被告人赵某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人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于2015年4月30日被平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经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平舆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5年9月28日,被告人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平舆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驾驶车辆交通肇事,当事人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切勿一逃了之,其实逃是逃不掉的,反倒被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