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备
据报载:近日,一公司出新招让每个快递员签订承包协议书,将使用的车辆作价后由快递员买断,每月按送货区域的大小等综合情况向公司支付管理费,剩余的送件费和揽件费归快递员个人所有,公司不再支付工资。一位快递员辞职后把公司给告了,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补缴社会保险。经过仲裁和法院审理,单位两次都输了,不仅赔了很多钱,还被罚了款。
可以看出,一些用人单位研究了劳动法律,想方设法规避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回避应对劳动者履行的法定责任。上述那家快递公司,就想把公司变成某些收“份子钱”的出租车公司管理模式。但与出租车公司不同的是,“货源”却仍由快递公司控制,快递费和揽件费实质上也由公司控制。
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益,很多依附于劳动关系,劳动法律需要随着劳动用工关系的变化,不断完善对劳动者的保护。
值得警惕的是,用人单位借助管理模式的“创新”,附加上取消劳动关系的恶意,使劳动者合法权益消解于无形。可见,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方式方法也需要“创新”,以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有法可依,为和谐劳动关系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