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八起“双节”期间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讯 (记者 李国喜)2月22日,市纪委对元旦、春节期间我市检查出的八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防范和惩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在不间断自查、集中推磨检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中,发现并查处了个别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要求的典型问题,现通报如下:
驻马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副所长赵庭宇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31日,赵庭宇使用本所豫QF0196牌号公车回正阳县看望有病父亲,返回途经新阳高速汝南-平舆路段76公里处车辆发生侧滑,致使车辆损坏,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2月19日,经市直工委纪工委研究同意,给予直接责任人赵庭宇党内警告处分。
西平县柏城计生服务中心滥发补贴问题。经核查,2013年至2015年,柏城计生服务中心滥发补贴共计159423元。2016年1月30日,经西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柏城计生服务中心主任张亚伟党内警告处分。
平舆县李团结违规操办其孙“满月”喜宴问题。经查,西洋店镇王寺台村委治安主任李团结分两天三次违规操办其孙“满月”喜宴;2016年2月3日在自己家中院内操办宴席11桌,2月4日中午在家中院内操办宴席3桌,2月4日晚上在村中“兄弟香辣虾”饭店内包桌操办宴席2桌,共计操办宴席16桌,收受非亲属21人礼金2200元,造成不良影响。经平舆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团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舆县粮食局无依据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1~11月发放路段值班及打扫卫生补助13217元、信访下乡慰问加班补助3768元、节假日星期天加班补助7134元,合计无依据发放补助24119元。经平舆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原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李保红党内警告处分。
平舆县粮食局王献周等7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1月20日,市纪委暗访组在检查中发现平舆县粮食局王献周、范东风、李大猛、常伟、刘付国、李建华等6人没有执行请销假制度,提前离岗;王传华在办公室电脑上玩游戏,上述7人违反工作纪律。经平舆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献周、范东风、常伟、李建华4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传华、刘付国、李大猛行政警告处分。
平舆县农业局李纳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核查,2016年1月20日,市纪委暗访组在检查中发现,平舆县农业局李纳工作期间浏览购物网站,违反工作纪律。经平舆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纳行政警告处分。
泌阳县水利局水库管理所所长庞龙违规报销手机通信费问题。经核查,2015年庞龙在霍庄水库管理所的账上报销个人手机话费900元,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2016年1月28日,经泌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庞龙党内警告处分。
泌阳县韩书恒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2016年2月4日下午,泰山庙卫生院护士韩书恒上班期间用电脑看电视剧。2016年2月16日,经泌阳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书恒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问题,反映出个别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仍然存在触碰红线、逾越雷池的侥幸心理。
通报要求,新的一年,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始终保持整治“四风”的高压态势;加大教育、防范、预警力度,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若干意见的落实力度,加大对顶风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曝光震慑力度,着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风气正、作风实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