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农业保险。农业生产者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把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灾害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制度安排。
25.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26.定期寿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27.终身寿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28.两全保险。以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29.年金保险。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通常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
30.定额年金。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每期领取的年金数额相同的年金。
31.变额年金。年金的给付值随着分立账户投资业绩的变化而变化,保险公司不保证年金领取人的定期给付金额的一种年金形式。(保协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