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6年01月22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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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让消费者维权不违法

发布时间:2016-01-22 08:24:28  

李黔渝

近日,一男子因买到并食用过期的今麦郎方便面,在维权的过程中涉嫌犯罪被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要以此为教材,加强法治宣传,让法治精神深深融入人们心中,以促进消费者维权不违法。

消费者维权反而身陷囹圄,这是很多人都不愿看到的。当今社会正处在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发,消费者权益被侵害时有发生,维权之路艰难曲折,常让消费者颇感无奈。不过即便如此,维权也要依法而行,不能僭越法治。同时,需要保证事实真实准确,不夸大其辞,更不能无中生有,否则就可能走到另一面。

公开透明最有说服力。以这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事件为例,顺应社会关切,尽可能做到公开审理,让公众有机会看到判案过程,对于群众理解案件的法律要义,祛除维权方面的困惑与疑问,最有效果。

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需要人人心中有法,只有心中尊法、信法,才会服法、守法。人们尊法的前提,就是要在人们心中树起法律的权威,让触犯法律者受到追究。

对这起案件而言,男子涉嫌违法虽被一审判决,但引发其维权的过期产品涉嫌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不应没有下文。这是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法治建设的需要。 (新华社北京121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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