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6年01月15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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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工作中伤残,可否视为工伤

发布时间:2016-01-15 09:45:19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公司的学徒工,前不久,我在上班期间因学艺不精,加之疏忽大意,致使右手被机器皮带卷入齿轮造成重伤,虽花费6万余元医疗费用,却仍然落下九级伤残。近日,当我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时,却遭到拒绝,理由为,我只是学徒工,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更何况我所受伤害与自身过错密切相关,意即我不在工伤之列。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龚宏武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即其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一方面,公司同样具有为你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你虽然属于学徒工,但这并不能排除公司已经对你用工,也不能否定彼此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另一方面,你的情形同样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而你的伤残恰恰发生在上班期间,即与之吻合。除此之外,不论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都应享受工伤待遇。正因为你学艺不精、存在疏忽大意,并不是因有人故意犯罪致伤情形之列,决定了仍属于工伤。

(律师:刘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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